【學院公告】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學院數位科技微學程施行細則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學院 數位科技微學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課程審議通過

一、 本施行細則依據「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學生學程實施辦法」訂定之。
二、 本學程負責單位為不動產學院所屬系科,開課系主任兼任學程負責人統籌辦理。
三、 修讀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大一年級第二學期起皆可修讀本學程所開之課程。
四、 招收名額:不限制(但仍受課程之選修人數限制)。
五、 本學程需修習 8 學分,包含基礎、核心、應用類別課程各修習一門,如附表。
六、 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應於每學期選課加退選期間內辦理。
七、 學生修習本學程,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選修跨系課程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由主修系認定之。
八、 學生修畢本學程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經學程負責單位審查通過後,由教務處發給學程修業證明。
九、 本施行細則未規定之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 本施行細則經本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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